征集部门 |
朔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 | ||
开始日期 |
2020年10月22日 |
结束日期 |
2020年Il月5日 |
主题内容 |
为鼓励和扶持朔州市企业股改、挂牌和上市,加大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力度,促进优质企业做大做强,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,朔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,起草了《朔州市企业进军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办法(草案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Il月5日,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:szszbsc@163.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。 联系人:范凯华 联系电话:0349-2038853 朔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
朔州市企业进军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办法(草案)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扶持朔州市企业股改、挂牌和上市,加大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力度,促进优质企业做大做强,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,制定本奖励办法。 第二章 奖励对象、条件和标准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指朔州市内完成股改、挂牌、上市以及融资成功的企业,即注册地在朔州市辖区内,并已进入市“上市突围”优质企业资源库的企业。 第三条朔州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,用于奖励企业股改、挂牌、上市以及直接融资,奖励资金实施专款专用。 第四条完成股改、挂牌、上市以及融资成功的企业,市级财政给予如下奖励: (一)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制的企业,在享受省级专项奖励补助的基础上,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新冠疫情期间完成股改的企业,按照有关规定,市级财政给予与省级财政等额奖励补助。 (二)对完成股改并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“晋兴版”挂牌的企业,在享受省级专项奖励补助的基础上,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 (三)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(即“新三板”)完成挂牌的企业,在享受省级专项奖励补助的基础上,市级财政可在完成挂牌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,也可在该企业进入挂牌辅导期后每年奖励20万元,加上挂牌后的奖励,最高奖励200万元;鼓励“新三板”挂牌企业申报精选层,成功进入精选层的,追加奖励100万元;精选层企业成功转板创业板和科创板,市级财政按照对应版块奖励标准补足奖励。 (四)对在境内主板、中小板、创业板、科创板完成首发上市的企业,在享受省级专项奖励补助的基础上,市级财政可一次性奖励500万元,也可在进入上市辅导期开始,每年奖励100万元,加上上市后的奖励,最高奖励500万元。全市首家完成主板、中小板、创业板、科创板上市,市级财政追加奖励500万元; (五)市内挂牌上市企业(不含四板)收购市内企业,收购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,市财政按收购规模的3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300万元; (六)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在主板、中小板、创业板、科创板上市后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,首发融资后,市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;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申请、审批和拨付 第五条奖励资金的申请。奖励资金由企业向市金融办、财政局提出申请,并根据相关奖励政策的要求,一次性报送全部申请材料,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(加盖公章),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使用。具体资料如下: (一)《朔州市企业股改、挂牌、上市以及融资奖励申请表》(见附件); (二)市金融办出具的企业进入“上市突围”优质企业资源库的备案文件; (三)企业股改方案实施情况报告以及改制成立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(复印件)(申请股改奖励资金提供); (四)山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“晋兴板”、“新三板”挂牌或主板、中小板、创业板、科创板上市印证资料; (五)首发募集资金验资报告(复印件)(申请首发融资奖励时提供); (六)其他材料。 第六条审批和拨付。市金融办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申报材料,并进行初步审查。初步审查不合格的,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企业需提交的补充材料,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,视为放弃奖励申请。初步审查合格的,市金融办提出审查意见后,报市财政局进一步核定奖励资金金额,并由市金融办、财政局联合上报欧洲杯投注:审定后拨付。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市金融办、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,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指导,要认真审核、及时上报。要加强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。 第八条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、有效,不得弄虚作假。对企业虚报材料,骗取奖励资金的,除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外,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,按照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。 第十条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奖励办法,并报市金融办和财政局备案。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之前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朔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措施的通知》(朔政办法2015〔82〕号)同时废止。 | ||
征集结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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